2024年长江引航中心招聘应届航海类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8 17:32:57在线客服:

  2023年09月18日讯:长江引航中心是长江海事局主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对进出长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强制引航,为中国籍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在武汉、芜湖、南京、镇江、江阴、张家港、靖江、南通、常熟、太仓、上海等沿江城市设有引航站,总部设在江苏江阴。根据长江引航事业发展需要,长江引航中心拟公开招聘一批航海类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招聘岗位:引航员。

  (二)拟招聘数量和高校范围:拟招聘15人。大连海事大学4人、武汉理工大学3人,上海海事大学4人,集美大学4人。

  (三)用工性质:事业编制。

  (四)生源要求:应届毕业生。

  (五)工作地点:长江引航中心所属引航站。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历清白,无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没有参加反动邪教组织;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强的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热爱长江航运和引航事业。

  4.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二)专业素质

  1.航海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下列情况均视同为符合大学英语四级(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的要求:

  (1)获得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

  (2)雅思(IELTS)考试5.5分及以上;

  (3)托福(TOEFL)考试70分及以上;

  (4)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及以上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及以上证书。

  3.取得《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4.本专业年级综合总排名或学习总排名在前60%以内;

  5.在校期间,学习及社会实践情况优良。

  (三)身体素质

  1.身体健康,符合登离外轮的身体状态,取得《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精力充沛,能胜任相对连续引航和夜间引航工作,适合男性;

  2.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3.双眼裸视视力C字表均在0.8(E字表4.9)及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9月27日17:00.补递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为JPG或PDF格式,需清晰可见)压缩打包,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电子邮箱cjyhzxzp@sina.com,电子邮件名称统一为“院校+姓名”。原则上,一名考生的报名材料应压缩成一封电子邮件发送。

  3.报名材料:

  (1)《长江引航中心招聘应届航海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需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和签名扫描版;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

  (5)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报告单(或视同为符合大学英语四级(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6)毕业生成绩情况证明(详见附件2);

  (7)《海船船员健康证书》扫描件。考虑该证书办理需要时间,如未能及时在报名期间完成办理并提交扫描件的,可在笔试资格复审时直接提供证书原件。

  4.资格审查要求:长江引航中心根据招聘资格条件,从报名之日起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公布招聘考试详细计划。报名材料不完整需补充递交材料的,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邮箱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补递交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开考比例为3:1.即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方可按计划进行笔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核减的名额将根据其他高校报名情况进行调剂,或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二)笔试

  1.时间与地点:初定于2023年10月中旬在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集美大学航海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考生应携带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至笔试地点,考务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报名材料不全、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

  3.笔试科目:笔试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成绩均采用150分制,总成绩为两个科目成绩之和。

  笔试委托第三方出题。考试内容包含党的基本理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航海和引航专业素质及其它应知应会的知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全部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拟定后在本校内公布。

  1.时间与地点:拟定于笔试后第二天,各高校学生在本校内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含英语)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同时,对面试人员进行场外考察,场外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确定拟聘用意向

  1.时间:拟定于面试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实施: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高校招聘指标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和候补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40%+面试成绩*60%。

  3.签订协议:确定拟聘用意向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拟聘用人员放弃所空缺的名额,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本高校候补人员中依次递补。如所空缺名额在本高校候补人员中递补不满的,将在其他高校候补人员中进行调剂。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需一并签订《体检承诺书》。体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1.考察时间:拟定于体检结束后。

  2.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方面。

  3.考察方式:由长江引航中心联系有关院校进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江海事局网站上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签约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长江引航中心研究后,原则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

  四、有关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通过隐瞒、作假欺骗等手段获得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3.考生务必保持手机有效值守,确保通讯畅通。

  4.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如有违约,需交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5.正式聘用后,为长江引航中心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6.2024年8月31日前,如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长江引航中心有权解除就业协议。

  7.根据工作实际,可能对招聘时间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以后续通知为准。

  8.本公告发布应届航海类毕业生招聘人数仅为拟招聘计划,最终以上级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9.咨询电话:0510-86848855

  监督电话:0510-86848820.

  10.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江引航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长江引航中心招聘航海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毕业生成绩情况证明.docx

  长江引航中心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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