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市姑苏区水务管理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5 15:36:41在线客服:

  2023年09月15日讯: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姑苏区水务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不限户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9月20日至2005年9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须于报名截止(2023年9月22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苏州市姑苏区水务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五)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3月2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4)2024年3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苏州市姑苏区水务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网络报名:本次招聘设网络报名环节,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周三)9:00-2023年9月22日(周五)15:00,考生请填写《苏州市姑苏区水务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命名,例“1-1张三”),并附本人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MB),以及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和学位证(pdf格式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zjw_swzp@gusu.gov.cn。

  (二)资格初审

  1.时间:2023年9月20日9:00-2023年9月23日15:00,初审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考生提供的手机号码。

  2.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9月20日9:00-2023年9月24日15:00。

  3.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9月20日9:00-2023年9月24日17:00。

  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按规定取消该岗位。被取消岗位的报名者,可在2023年9月25日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者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苏州市姑苏区水务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中获取。

  (三)注意事项

  1.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考试,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者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国(境)外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上专业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笔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10月21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考生提供的手机号码。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准考证》由考生于10月20日14:00至10月20日16:00在姑苏区档案馆(姑苏区江乾路115号)门口领取,逾期者责任自负。如有变化,将提前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另行公告,请考生予以关注。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6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初定于2023年11月上旬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查询,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时到现场进行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主管部门(单位)可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进行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另行公布。具体面试及面试通知书发放形式、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均安排在事业单位工作,按照工作需求、岗位匹配度等原则进行首次分配,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交流及相应值班安排。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23703。

  本《公告》由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23707。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苏州市姑苏区水务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附件:附件1:《苏州市姑苏区水务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苏州市姑苏区水务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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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