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02 16:49:28在线客服:

  2019年08月02日讯: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等文件规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河南省扶贫开发信息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单位简介

  河南省扶贫开发信息中心隶属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全供事业编制。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本次招聘方案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分别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http://www.hnsfpb.gov.cn)网站,发布时间为2019年8月日至2019年8月日。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热爱扶贫事业;

  5.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专业及学历等符合应聘岗位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的在校生;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试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⒈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9年8月10日8:00—12日17:30期间,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点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本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ep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⒉应聘资格审查。招聘单位负责及时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在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⒊资格初审结果查询。应聘人员于2019年8月10日8:00-13日17:30期间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⒋网上缴费。通过应聘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9年8月10日8:00-14日17:3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⒌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应聘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⒍打印笔试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19年8月22日8:00-24日17:30,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⒎提交报名申请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0371-67188349(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整个考试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⒐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对于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职位招聘,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人员在核减职位公告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到省扶贫办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⒑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加招聘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

  ⒈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本次考试在河南省郑州市设置考场。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一周内公布。

  ⒉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招考岗位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对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本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在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公告并直接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复审。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本科及以上所学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及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⒊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满分为100分,整场面试结束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设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程序。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⒋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⒌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事项在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省扶贫办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考察工作在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指导下,由相关处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⒈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⒉被聘用的人员按照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通知的时间报到。报到时间15天后还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⒊新聘用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间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聘用的意见,报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批准。

  五、有关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省扶贫办纪检监察组和省扶贫办人事处将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监督与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省扶贫办人事处0371-65919525

  0371-65919526

  监督电话:省扶贫办机关纪委0371-65919507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371-69690394

  附件1.《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