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哈尔滨市平房区城乡建设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9 15:37:59在线客服:

   2018年黑龙江哈尔滨市平房区城乡建设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招聘公告

  2018年4月19日讯:哈尔滨市平房区城乡建设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燃气管理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燃气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对燃气市场管理及项目建设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因工作需要,现拟招聘2名燃气管理岗位政府雇员制工作人员。

  一、公告发布网站

  招聘网站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

  http://www.hrbpf.gov.cn/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http://www.kfq.gov.cn/

  二、招聘细则

  我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面试、择优录取的方式开展招聘。

  三、招聘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考生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化工及油气储运、城市管道燃气等燃气相关专业或具备三年以上在基层从事燃气行业施工、监理、管理等工作经验的人员。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岗位任职主要工作内容

  1、参与拟定全区燃气行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和全区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2、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审查、监督管理及辖区燃气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3、参与全区燃气经营许可项目的预审、审查工作,以及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审查工作;

  4、参与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考核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对燃烧器具进行适配性检测和监督管理和对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6、按照规定的执法范围和程序对燃气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及审查上报工作;

  7、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其它相关工作。

  (四)岗位名额

  拟招聘燃气管理岗位政府雇员制人员2名。

  (五)下述人员不能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四、待遇情况

  工资及待遇按照《哈尔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指导意见》(哈人社发﹝2011﹞68号)及《关于专业技术岗位雇员工资标准调整的通知》(哈人社发﹝2016﹞23号)的相关规定,工资标准参照雇员工资标准执行,录用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享受社保五险一金待遇、食宿自理。正式录用后,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3400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

  五、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在职报考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请填写《报名登记表》(可在公告网站下载附件《哈尔滨市平房区城乡建设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2018年公开招聘燃气管理岗位政府雇员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经初审合格后,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参加面试时,考生需携带《报名登记表》一份(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代身份证及能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培训经历的证书、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本次招聘燃气管理岗位政府雇员制人员面试将从专业特点, 岗位要求,职责及候选人实际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考察,其内容涉及工作技能要求(且不限于),并根据燃气管理岗位设置情况对候选人求职状态,职业规划,工作履历(包含过往负责的工作内容)等内容进行了解,我局将通过与候选人的多方面沟通及实操确认是否具备燃气管理岗位工作能力后,择优录用。请参加面试人员做好自我介绍及过去工作内容的介绍,并准备1-2个处理过比较复杂问题的案例及成功事例。

  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哈平路集中区渤海三路5号三楼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报名时间: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4月25 日(星期三)16:00。

  咨询电话:0451-86508901  

哈尔滨市平房区城乡建设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2018年公开招聘燃气管理岗位政府雇员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文件类型: .doc c08274f7560965cb312c0989a0752624.doc (46.50 KB)

  哈尔滨市平房区城乡建设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

  2018年4月17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