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绍兴镜湖城市湿地公园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18年绍兴镜湖城市湿地公园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18年2月8日讯:绍兴镜湖城市湿地公园有限公司为绍兴市越城区镜湖管理委员会下属二级企业,现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附件《绍兴镜湖城市湿地公园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7日起——2018年2月28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春节和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镜湖管委会510室, 咨询电话:0575-88247602联系人:胡女士、张女士。
3.报名资料: 应聘者登陆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绍兴镜湖城市湿地公园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于2018年2月28日前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材料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直接报名。
三、招聘办法
在报名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择优录用。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招聘规定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报名结束后,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
2.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4.体检:面试结束后,将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2+面试成绩÷2。
5.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6.录用:考察合格,并经公司领导班子审定后,予以录用。录用人员与绍兴镜湖城市湿地公园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
正式录用前,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享受公司企业正式职工待遇,试用期不合格者直接取消录用。工资待遇详见附件《绍兴镜湖镜湖城市湿地公园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绍兴镜湖城市湿地公园有限公司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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