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5:村委会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村委会组织机构。

  1、村民会议(权力最大):年满18周岁的村民组成,决定全村利益事项。

  2、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经授权决定全村利益事项。

  3、村委会:常设机构,村民选举,5年一届,3-7人组成,无权决定全村利益事项。(居委会5-9人)

  4、村务监督机构:监督村委会。

  二、村委会。

  1、产生方式直接选举

  2、当选条件双过半登记选民过半数到场,选举有效;到场选民过半数同意,当选。

  3、任期限制5年,可以连选连任。

  4、贿选:

  (1)一般违法行为,当选无效。

  (2)举报:乡人大和政府或者县人常和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

  (3)调查:乡或者县政府。

  5、换届交接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政府监督。

  6、不履行法定义务:

  (1)由乡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2)罢免: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双过半通过。

  7、调整(设立、撤销、范围):由乡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