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04:宪法的结构

  一、宪法的结构。

  宪法的结构是指一部宪法典是怎样构成的,是如何把宪法的内容编排、组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

  虽然各国宪法的结构不尽一致,但从基本方面看,宪法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序言。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序言。序言是将某些不宜以宪法规范的形式表达出来,但又不得不表明的或总结或纲领或立场或原则等表现出来,能够反映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宪法规范的序言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宪法的正文。

  宪法的正文一般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标志以及宪法自身的实施保障,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典进行补充和修正的法律形式,往往附于宪法典正文之后而成为宪法典的组成部分。

  3、宪法的附则。

  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岀的附加条款。附加条款的方法最早在比利时和瑞士联邦宪法中釆用,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并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特点。

  注:我国宪法附则。

  4、辨析。

  (1)如果宪法有附则,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在我国,序言和正文的法律效力相同。()

  (3)我国宪法的构成是序言、正文、宪法修正案。(×)

  (4)总纲里讲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政体、单一制国家。()

  (5)能够反映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的序言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