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因素或元素。一般认为,法律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种要素构成。
一、法律规则概念。
法律规则是釆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规则逻辑结构。
在逻辑结构上,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都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的。
举例: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法律规则分类。
1、根据规则的内容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
(1)授权性规则:职权性(国家机关)+权利性(公民)。
举例:行政处罚权、公民受教育权。
(2)义务性规则:命令性+禁止性。
举例:纳税、不得杀人/侮辱诽谤。
2、根据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1)确定性规则:内容明确,直接适用。
(2)委任性规则:授权或委托某一机关具体规定。
(3)准用性规则:可以参考或者援引其他法律规则。
(4)举例:
①《宪法》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确定性规则)
②《计量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规定。(委任性规则)
③《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准用性规则)
3、根据强制性分为: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1)强行性规则(指导性规则):必须遵守、没有选择。
举例:行政罚款必须上缴国库。
(2)任意性规则:可以选择。
举例:行政复议可书面申请,可口头申请;孩子姓氏可随父或随母。
四、法律规则VS法律条文。
1、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2、法律规则并非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判例)
3、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也并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的表述一个规则或者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可以有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达。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2)一个法律条文也可以表述数个法律规则。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法律原则的概念。
1、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2、举例:
(1)法律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法律规则: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法律的原则越抽象,调整的范围会越大,调整能力越低。
六、法律规则VS法律原则。
1、在内容上:
(1)法律规则: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2)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
2、着眼于上:
(1)法律规则:着眼于行为的共性。(举例:我和老板都杀人,适用的法律规则一样)
(2)法律原则:着眼于是共性加个性。(因为模糊不定,所以赋予了法官大的自由裁量权)。
3、目的上:
(1)法律规则:消减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2)法律原则:允许法官自由裁量以实现个案正义。
4、在适用范围上:
(1)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
举例:故意杀人的法条不能管抢劫、强奸。
(2)法律原则:某一部门或者是某一体系(广于法律规则)
举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5、在适用方式上:
(1)法律规则:“全有或全无”,一个案件仅对应一个确定的规则。
举例:故意杀人只适用故意杀人的法律规则,不适用盗窃的法律规则。
(2)法律原则:不具有排他性,同一个案件,也许多个原则都可以同时适用。
举例:民事合同可以同时适用自愿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6、在审判中的适用:
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再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法律原则。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七、法律概念。(术语、下定义)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