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渡时期的社会性质。
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
它既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也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它属于过渡性质的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
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
1953年12月,在《为动员一切力量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对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了完整表述。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简略地说就是“一化三改”(比喻为:一体两翼)。所谓“一化”就是国家工业化;所谓“三改”就是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在“一化三改”两者关系中,国家工业化是总路线的主体;三大改造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之手段。
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是逐步地改变生产关系,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剥削制度】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成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根本目的是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新民主主义革命)
例题:我国剥削制度被消灭的标志是(C)。
A.新中国的成立
B.全国土地改革的完成
C.三大改造基本完成
D.镇压反革命运动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