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4:法的解释

  一、概念及分类。

  法的解释,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作的说明。

  法的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1、正式解释(有权解释):解释主体是特定国家机关

  2、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学理解释(法学专家)+任意解释(其他人)。

  二、正式解释的类型。

  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法律的解释。(没有全人大)

  (1)申请主体:一府两高三委

  ①一府:国务院。

  ②两高:最高法+最高检。

  ③三委:中央军委+全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常。

  (2)效力:立法解释=法律。

  2、司法解释:审判解释+检察解释。(最高法+最高检)

  (1)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法检有分歧找全人常决定。

  (2)裁判依据顺序:法律及法律的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是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裁判依据)

  (3)形式:解释、规定、规则、批复和决定。

  ①对审判工作当中如何具体运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应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解释的形式。

  ②根据立法精神,对审判工作当中需要制定的规范、意见等司法解释,采用的叫做规定

  ③对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等方面的司法解释,规范的是审判执行活动,这个就叫做规则

  ④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当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批复的形式。

  ⑤修改或者废止司法解释,采用决定的形式。

  3、行政解释:国务院及其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举例:公安部)

  4、地方解释:不算任意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