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1、广义的法律监督:所有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媒体舆论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2、狭义的法律监督: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或者是法定程序,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监察、督促和指导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律制度。
注:特定机关具体指检察院。
二、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1、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人常。
(2)行政机关:政府、各级人民政府。
(3)监察机关:监察委。
(4)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
2、社会法律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媒体舆论的监督等。
注意:党的监督是社会监督。
3、国家法律监督体系是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