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3:运动的规律性

       一、规律的含义。

  规律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联系

  二、规律的特点。

  1、可知性是指人类可以认识规律。

  (1)社会规律不能掌握()

  (2)社会规律很难掌握()

  2、客观性是指规律的存在和发挥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能消灭、创造、违背它,否则将会受到惩罚。

  (1)注意:规律是客观的,没有好坏之分

  (2)判断:

  创造、消灭、改造、改变规律(),创造、消灭、改造、改变规则()。(规律≠规则)

  (3)题目中“自然”≈规律处理,但是要注意:改造规律不对,改造自然是对的

  3、普遍性是指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运动规律。

  (1)自然规律、社会规律、思维规律。

  (2)只有尚未认识的规律,不存在没有规律的事物。

  4、可利用性是指人在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可以创造或改变某些条件,认识利用规律,改变规律发挥作用的方式

  (1)认识、尊重、遵循、利用规律()。

  (2)改变规律发挥作用的方式()。

  (3)改变思维规律()。

  (4)改变思维方式()。

  5、稳定性。

  6、可重复性。

  三、按客观规律办事。

  联系和发展的规律性原理要求我们首先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尊重规律;其次在运动中把握规律,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做题技巧】题干中出现“自然”这个词,或者题干描述的是一种自然现象、又或者是动植物的繁衍生息等情况,可选择规律相关的选项。(例:草船借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