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小口诀:国家无期,恐怖死了。
2、地域管辖(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