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侦查权:公安;检察权:检察院;审判权:法院。
所有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权都掌握在公安机关手里(✘)。
2、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独立,即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
独立,即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监察委: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4、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检察院性质:法律监督机关。
方式:提起抗诉。
5、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6、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