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05: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记忆思路:谁、多久、干啥、在哪、工资、保险保护防护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除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

  1、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记忆思路:311;132;306

  (4)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5)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非全日制用工

  (6)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记忆思路:双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2、专项培训的服务期条款(了解)。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可约定的违约金≤培训费)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

  【高级管理+高级技术+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

  (1)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条款:专项培训的服务期条款+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除此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