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者:
(1)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排除:
(1)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公务员法。
(2)务农的农民、家庭保姆。
(3)现役军人、军队文职。
(4)在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