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8:赔偿程序

       1、赔偿请求人。

  受害人、其继承人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

  2、提出申请。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岀

  3、期限。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程序。

  赔偿请求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人身权、财产权遭侵犯2年内(口头、书面)提出赔偿申请,2个月作出处理决定,10天送达;没有处理决定,3个月内诉讼。

  5、方式。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不得征税,不得收费

  另: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6、举证。

  (1)谁主张谁举证: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2)举证责任倒置: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