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6:行政赔偿概述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赔偿范围。

  1、侵犯人身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侵犯财产权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