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1: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一、行政强制措施VS行政处罚VS行政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措施:未查清,临时控制。

  2、行政处罚:查完了,违法未犯罪,制裁。

  3、行政强制执行:不执行,迫使服从。

  二、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强制隔离、戒毒、酒醒、医疗);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小口诀:先封洞口

  四、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1、法律的设定权限。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限。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限。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两项行政强制措施。

  小口诀:法律可以定所有,行政法规不拘冻,地方法规查和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