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8: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一、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的情形: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口诀:三大关,低吊停业/停大吊,限关降

  二、听证会的进行程序。

  (1)听证的时间。由行政机关通知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听证的方式。听证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3)案外人主持。

  (4)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5)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6)申辩、质证。

  (7)听证笔录:适用案卷排他原则。

  三、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的听证。

  1、启动方式。

  (1)行政许可听证:依申请+依职权

  (2)行政处罚听证:依申请(有前提)

  2、时间不同。

  (1)行政许可听证:5天内提出+20天内组织+7天前通知。

  (2)行政处罚听证:5天内提出+7天前通知。

  3、公开方式。

  (1)行政许可听证:一律公开。

  (2)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4、主持人:案外人。

  5、笔录效力:案卷排他原则。

  6、承担费用: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