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
1、可创设:各种处罚。
2、注意问题: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由法律保留。
二、行政法规。
1、可创设: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2、注意问题: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地方性法规。
1、可创设: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2、注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
1、可创设:警告、通报、批评、罚款。
2、注意问题:部门规章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性规章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五、小口诀:法律可以定所有,行政法规不拘留,地方法规不拘吊,规章罚款和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