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1: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一、听证事项。

  1、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听证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依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事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二、听证程序。

  1、听证日期: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的方式: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案外人主持

  4、申辩、质证

  5、听证笔录

  (1)应当制定听证笔录,叫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2)案卷排他原则,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决定。

  三、听证费用。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