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主体具有三个特征:
(1)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
(2)名: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名盖章上所体现。
(3)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VS行政相对人。
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包括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