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行政原则。
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最低限度的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尤其适用于自由裁量性行政活动。
其内涵包括:
1、公平公正对待;
2、考虑相关因素;
3、符合适当比例(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三、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包括了以下几个原则:
1、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
2、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
3、公务回避(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
1、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
2、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五、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分为两个方面:行政信息真实;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方面:
1、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2、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