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袭警罪(新)。

  1、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2、致其重伤、死亡——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二、冒名顶替罪(新)。

  1、冒名顶替是指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

  2、操盘手,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受贿罪的,数罪并罚。

  三、高空抛物罪(新)。

  1、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2、举例:

  (1)王某半夜凌晨看了一眼,楼下没人,扔刀。——高空抛物罪

  (2)王某一看,楼下恰巧是情敌经过,扔刀。——故意伤害or故意杀人罪

  (3)王某楼下人群熙熙攘攘,扔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催收非法债务罪(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同时构成非法拘禁罪,择一重罪处罚。

  五、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新)。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指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六、作弊入刑。

  1、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以及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国家考试,不限于国家一级组织的考试)

  2、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

  3、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七、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1、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