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3:抢劫罪

      侵犯财产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

  1、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

  2、转化犯:

  (1)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

  (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财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3)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3、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1)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7)持枪抢劫;

  (8)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小口诀:入户上车抢银行,多次巨额有伤亡,冒充军警持着枪,特殊物资不能抢

  4、既遂标准:劫取财物or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