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03: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即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其中,法对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称之为规范作用;法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称之为社会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简单记忆:教育尹志平)  

  根据法的作用的具体对象主体范围方式的不同,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1、指引作用(关键词:个体行为)

  (1)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2)分类:个别性指引+规范性指引。

  (3)规范性指引:确定的指引(义务为内容)+有选择的指引(权利为内容)。

  2、评价作用(关键词:他人)

  (1)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2)分类:一般评价+专门评价。

  (3)混淆点:专门评价和强制作用。(定罪名属于专门评价、判刑进监狱属于强制作用)

  3、预测作用(关键词:相互)

  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4、强制作用(针对违法犯罪者)

  法的另一个规范作用在于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规范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法的强制作用不仅在于制裁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还在于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增进社会成员的安全感。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5、教育作用(针对一般人)

  (1)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2)分类:正面教育+反面教育。

二、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

  (1)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

  (2)举例:打击犯罪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1)举例:员工社保。

  (三)法的作用具有局限性。(错误说法:法是万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