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4: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一、定义。

  1、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2、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二、特征。

  1、犯罪未遂: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犯罪中止:

  (1)中止的及时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2)中止的自动性行为人一直以内的原因停止。

  (3)中止的有效性中止的有效性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三、意志以内VS意志以外。

  1、意志以内:

  (1)行为人角度,当时客观上可以继续or可能既遂。

  (2)了解:处于真诚的悔悟、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收到别人的规劝、害怕受到刑法惩罚。

  2、意志以外:

  (1)行为人角度,当时不可以继续or不可能既遂。

  (2)了解:

  ①犯罪人自身的原因(能力不足、身体欠佳)

  ②犯罪人主观上认识错误(误以为无法完成)

  ③犯罪人本人以外的原因(第三者的阻止、环境时机不利)

  四、处罚原则。

  1、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