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一、定义。
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2、VS犯意表示:
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犯罪预备行为与犯罪表示最本质区别在于:
(1)犯罪预备行为是准备工具、制造天津,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构成了现实的威胁;
(2)犯意表示并没有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只是单纯流露犯意的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没有构成现实的威胁。
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1、常见:踩点、蹲点、买凶器、苦练犯罪技术和出发在路上。
2、了解: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跟踪或者守候被害人、勾引共同犯罪人、商议或者拟定实施犯罪的计划。
三、特征。
1、犯罪预备发生在准备阶段。
2、犯罪预备在准备阶段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
四、处罚原则。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