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1:正当防卫

  犯罪排除事由是指刑法上的正当行为,正当行为是指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实际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主要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概念。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一般正当防卫构成条件。

  1、防卫起因: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不法侵害要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

  2、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身而缺乏防卫客体的防卫第三者的行为,不得视为正当防卫。

  3、防卫意图: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4、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还没开始属于事前防卫,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属于事后防卫。

  5、防卫限度:正当防卫要在一定限度内否则是防卫过当。

  三、防卫过当及其处罚。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

  1、适用范围: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2、限度:即使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五、补充。

  1、财产性违法犯罪的特例问题。

  (1)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财产性违法犯罪的侵害行为,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在这期间,追捕者可以使用强力将财物夺回,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举例:甲抢劫出租车司机乙成功,甲下车后,乙开车追了甲几条街撞了甲,乙属于正当防卫。第二天乙司机看到甲,把甲撞了,不属于正当防卫。

  (3)简单记忆:财产犯罪不法侵害延续到追捕过程中。

  2、防卫装置。

  (1)防卫装置本身危害公共安全,成立犯罪。

  举例: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防卫装置对正在进行的不发侵害发挥作用,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成立正当防卫。

  举例: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装防卫装置,乙翻墙进入住宅被击成轻伤(正当防卫,√)。

  (3)没有不法侵害,该防卫装置导致无辜第三者受伤,成立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举例:甲在自己的住宅内安装防卫装置,邻居王某来斗地主,受伤(过失或者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