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62:遗产的分割和继承权的丧失

  一、遗产的分割。

  1、确定遗产的范围,划清遗产和共有财产的界限。

  2、继承方式的适用: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

  3、胎儿的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视为不存在。(例子看导图)

  4、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发挥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采取折价,适当补偿,共有等方式。

  5、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于超出部分债务,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自愿偿还除外。

  二、继承权的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