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55:限制离婚和子女抚养

  1、不得离婚的情形。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注意:没有哺乳期)

  2、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4)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