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54:离婚的形式

  一、协议离婚。

  1、条件:

  (1)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口诀:重婚同居暴虐遗,赌博吸毒两分局,失踪再离一年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