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48:肖像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支配其人格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为目的的民事权利。主要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组成。除前述的具体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1、权利内容。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2、侵权方式。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肖像的合理使用。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