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9:合同的抗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举例:甲乙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甲资金困难,要求乙先交付货物,乙拒绝。

  二、顺序履行抗辩权。

  1、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2、举例:甲乙约定,甲先交钱乙后交货,到期后甲一直未交钱并要求乙发货,乙拒绝。

  三、不安抗辩权。

  1、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中止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

  4、举例:甲乙约定,甲先交钱乙后交货,甲发现乙公司转移资产马上破产了,甲拒绝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