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内容明确具体。
2、表明要约人受到约束。
二、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要约和承诺的生效。
1、到达主义:承诺到达=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合同存在≠合同有效。
2、到达方式:
(1)对话形式(面对面、电话):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数据、电文、电报、邮件:
①指定特定系统: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②未指定特定系统: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
四、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述。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2、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五、撤回和撤销。
1、要约。
(1)撤回:对未生效的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
(2)撤销:对已生效的要约,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反悔。
2、承诺。
(1)撤回:对未生效的承诺,承诺的撤回要先于承诺到达或与承诺同时到达。
(2)撤销:承诺不能撤销。

3、举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