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二、债发生的原因。
1、意定之债:
(1)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2)单方允诺:假一赔十(偷一罚十不允许)、悬赏广告。
悬赏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不能行使留置权,只能向法院起诉(原因:拾得遗失物不是基于合同合法占有)。
2、法定之债:
(1)侵权行为:行为人由于过错损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法律特别规定:被监护人致害,监护人担责。(狗咬人,主人赔,除非逗狗)
(2)无因管理。
(3)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