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非所有权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1、相关期限:
(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2)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3)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4)小口诀:耕草地、三五七、到期之后可延期。
2、承包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3、流转:
(1)流转期限:≤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2)合同签订: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代耕≤1年,可不签书面合同。
(3)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居住用地七十年,到期自动续期。
2、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3、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