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5: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非所有权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1、相关期限:

  (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2)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3)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4)小口诀:耕草地、三五七、到期之后可延期。

  2、承包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3、流转:

  (1)流转期限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2)合同签订: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代耕1年,可不签书面合同。

  (3)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居住用地七十年,到期自动续期。

  2、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3、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