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取得。
(1)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2)举例:劳动生产、收益、孳息、先占(针对无主物:没主人的东西谁先占有就是谁的)、善意取得、没收、征收。
2、继受取得。
(1)又称为“传来取得”,从原来的所有人那里受让。
(2)买卖合同、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