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应当相互给与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
(1)法律、法规;
(2)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
3、必须提供必要便利。
举例:用水、排水、采光、通风、通行权。
4、相邻关系VS地役权。
(1)相邻关系:法定,必要便利,无偿。
(2)地役权:约定,约定便利,无偿或有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