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8:物权的变动方式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规则。

  1、不动产:法律行为有效+处分权+登记=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2、动产:法律行为有效+处分权+交付=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

  二、交付的种类。

  1、现实交付:指事实管领力的转移,即双方在约定的地点,基于交付的合意转移直接占有,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让与人终局放弃全部占有地位。(实际转移占有)

  2、观念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1)简易交付(先租后买):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指示交付(先租再卖):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发生效力。

  (3)占有改定(先卖后租):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三、其他(了解即可)。

  1、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善意取得;

  (2)生效法律文书;

  (3)法定继承;

  (4)合法建造房屋、拆除房屋;

  (5)征收、没收、强制执行;

  (6)无主动产的先占;

  (7)添附(加工、附合、混合);

  (8)取得孳息。

  2、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单方行为(抛弃物权、捐助);

  (2)双方行为(买卖、赠与、抵押、质押、承包合同等);

  (3)多方行为(合伙协议、设立公司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