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5:物的概述

  一、物的概念与特征。

  物,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人力所能支配,并能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及自然力。

  1、与人体相分离。人的身体或身体的组成部分,不是物。但已经与人体分离的血液、器官等,是物;人的尸体,是物。

  2、能够为人力控制。日月星辰虽然客观存在,但不能为人控制,因此不属于民法中的物。

  3、具有稀缺性具有经济价值或情感价值。

  二、物的分类。

  1、主物和从物。(相互分离;相互配合;属于同一人)

  (1)主物:从物所辅助之物。

  (2)从物:并非主物的成分,但常助主物发挥经济效用,而与主物归一人所有的物。

  ①独立于主物,不是主物的成分。

  ②在功能上协助主物发挥经济效益。

  ③与主物具有一定程度的场所上之结合关系。

  ④从物与主物归同一人所有。

  举例:我的电脑和我的鼠标。

  2、原物与孳息。

  (1)原物:孳息所从出之物。

  举例:结果实的树、生幼雏的母畜、收租金的房子。

  (2)孳息:原物出产物,或者是原物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①天然孳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产生的出产物。

  须与原物分离,成为独立的物;系原物按照自然规律或者用法所产生的出产物。

  举例:鸡蛋、剪下的羊毛、牛犊、猫仔

  ②法定孳息:原物依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

  举例:租金、利息、彩票中奖所获奖金或奖品。

  注意:股票的股息不是孳息。

  (3)孳息随着原物走,孳息归原物的所有权人所有,原物的所有权转让时,孳息物的收取权一并转移。

  3、动产与不动产。

  (1)动产:能够移动并且不因移动损害价值。

  (2)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却会因移动损害价值。(举例:房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