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4: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一、法人概念。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二、法人的特征。

  1、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举例:山东大学法学院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4、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产独立、责任独立)。

  三、法人VS法人组织。

  1、法人: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和股东出资无关,还不了就破产。

  举例:公司(全部资产)——外债(还不了)——(直接)破产。

  2、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能以个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出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举例:非法人组织(全部资产)——外债(还不了)——个人。

  举例:小郑豆制品厂属于自己开的个人独资企业,赚了或者是赔了都是小郑自己的。

  四、法人的分类。

  1、营利法人。

  (1)以营利为目的,并将利润分配给股东。

  (2)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3)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是法人;分公司不是法人。

  2、非营利法人。

  (1)为公益等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2)包括:

  ①事业单位:社科院、图书馆等。

  ②社会团体:律师协会、法学会等。

  ③基金会:壹基金、嫣然天使基金等。

  ④社会服务机构:养老院、孤儿院等。

  3、特别法人。

  (1)机关法人:各级政府。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供销合作社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供销合作社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五、非法人组织。

  1、概念:不具有法人资格,能以个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2、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举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3、特征: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