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09:代理

  一、概念。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举例:我以王老板的名义跑到王志和家买了一顿臭豆腐。

  2、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结婚、离婚、收养、遗嘱)

  二、代理的分类。

  1、有权代理: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2、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

  (1)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2)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