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0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做人的资格)。

  (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自然人: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大活人)。

  (3)注意:试管婴儿也是自然人。

  (4)出生标准:独立呼吸

  (5)死亡:生理死亡、宣告死亡。

  2、认定时间。

  (1)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岀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2)小口诀:一证明、二登记,除非这俩是假的。

  (3)举例:隔壁老王。

  3、胎儿问题。

  (1)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注意:不需要去纠结出生时活的时间长短问题(出生时活0.01秒也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注意:一律平等但不等于完全相同。

  (2)举例:18岁的你和80岁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