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02: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举例:跷跷板两头处于同一水平线)

  2、自愿原则。

  (1)也叫做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题眼:对方强迫、迫使做某事。

  (3)举例:逼婚。

  3、公平原则。

  (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核心:合理均衡(责任分担合理,利益分配均匀)。

  (3)举例:我和王老板做生意:赚的钱归我,赔的钱归王老板。

  4、诚信原则。

  (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题眼:骗、欺诈。

  (3)帝王条款:不是霸王条款。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公序良俗:公共的秩序,善良的风俗(道德底线问题)。

  (3)举例:人乳宴、租女友。

  6、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