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2、组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地域制+职业制)

  (2)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举例:塔塔尔族)

  3、任期。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举例:申纪兰同志)

  (2)任期届满2个月以前进行下届代表选举;如遇非常情况,全人常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延迟选举,延长本届任期;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以内,须完成下届选举。

  4、会议召开。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口诀:常五一,可临集)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