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2:政治权利和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公民参与政治活动,进行国家管理的最基本权利):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1)言论自由居于首位。(举例:图书馆大声喧哗不属于言论自由)

  (2)干扰项:罢工。

  (3)结社: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管理。

  (4)游行、示威:经公安机关批准。

  二、宗教信仰自由。

  1、《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2、宗教团体遵循的原则:自主、自办和自传。

  3、不允许公开传教。

  4、邪教≠宗教。

  5、中国五大宗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