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此处法律应作扩充解释。
(2)适用法律上平等、守法平等、立法不平等。
2、禁止不合理差别对待,允许存在合理差别。
(1)军人依法优先:合理。
(2)女同事禁止下井工作:合理。
(3)银行高管子女,中考加十分:不合理。
3、对特殊主体的保护:
(1)《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国家保障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国家和社会保障;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享有物质帮助权;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3)注意:没有残疾人。
(4)华侨VS归侨和侨眷:华侨是指在国外定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