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要求
袁小刚(9岁),在北京某学校上小学,2009年4月7日,袁小刚在课间休息时与同班同学魏森(9岁)打闹,不小心被推倒在楼梯上,导致右脚受伤。学校老师及时将其送往医院并通知家长。经检查,袁小刚右脚闭合性骨折,花费治疗费1万元、营养费5000元,共计1.5万元。此前,学校每学期都有安全教育课并制定纪律,要求学生不要在教室内外打闹,而且学校教育设施也定期检查,楼梯并无安全隐患。本案中的赔偿责任应由____。()
A.学校承担
B.袁小刚父母承担
C.袁小刚的老师承担
D.魏森父母承担
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D
【解析】D[解析]《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4-07-14 08:42:35
上一题:王某为表现自己的个人英雄主义,将马路边一堆枯草点燃后再去救火,但火势越来越大无控制,王某虽奋力扑救,但仍造成大片农作物被烧焦,损失10余万元,自己也被烧伤。王某的行为属于____
下一题:政府转变职能的关键,就是要清晰地划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始终抓住____这个关键
